一、各項證件補發方式如下:
證件類型
遺失補發方式
運動員證
職員證
依據競賽規程第十六條規定,運動員證、職員證遺失,得於比賽前兩小時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及照片(2 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)一張至大會競賽組申請補發,並需繳交新台幣300元整。
號碼布
依據競賽規程第十六條規定,號碼布遺失得於賽前兩小時前攜帶運動員證至大會競賽組補發,並需繳交新台幣300元整。
二、會內賽:針對網球、軟網、跆拳道、舉重、桌球、空手道、角力此七項比賽項目,如未於領隊教練會議領證者,請於比賽前至比賽場地-大會競賽組領取證件。其餘項目皆在團本部發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