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109年7月18日(六)18:00-19:25
地點:屏東縣立田徑場
時間 |
典禮程序 |
17:00-17:30 |
運動員集結&觀禮民眾進場 |
17:30-18:00 |
觀禮貴賓就位&繞場運動員就位 |
18:00-18:08 |
開幕表演 - young young 好樣 |
18:08-18:09 |
典禮開始-奏樂 |
18:09-18:49 |
運動員進場(各縣市100名,分四路縱隊進場) |
18:49-18:51 |
唱國歌 |
18:51-18:54 |
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致歡迎詞 |
18:54-18:57 |
副總統致詞 |
18:57-19:00 |
行政院院長致詞 |
19:00-19:03 |
教育部部長宣示大會意旨並宣布全中運揭幕 |
19:03-19:06 |
會旗進場 |
19:06-19:09 |
升會旗 |
19:09-19:15 |
聖火進場、點燃聖火、煙火施放 |
19:15-19:27 |
運動員宣誓、裁判宣誓、教練宣誓 |
19:27-19:28 |
禮成-奏樂 |
20:00-21:30 |
選手之夜 |
開幕典禮注意事項須知
1.防疫新生活運動,戶外保持1公尺社交距離,若無法保持,請記得戴口罩。 體溫超過37.5°C請勿入場。
2.請遵守排隊動線,留意地面落差,維持進退場秩序,勿推擠,安全第一。
3.天氣炎熱,請記得補充水份,做好防曬,看台區不可以撐傘喔!
4.進場後離席,座位不保留,開幕典禮進行中,不可進入跑道操場。
5.看台座位有限,座位已滿座無法再開放觀眾入場觀禮。如欲觀賞選手之夜活 動,建議排選手之夜的動線入場。
6.活動會場全面禁菸
開幕典禮須知
一、參加人員:
(一)各縣市隊職員、運動員:
每縣市隊職員、運動員共100名參與開幕典禮,由總領隊率領參加典禮繞場。
(二)大會各競賽種類之裁判:
請參加開幕典禮並於開幕典禮前到典禮會場西側(朝陽門)入口處集合,由裁判長率隊進場。
(三)大會執委會人員:
請參加開幕典禮並於開幕典禮前到典禮會場西側(朝陽門)入口處集合,由執委會主任委員率隊進場。
(四)一般觀禮民眾:
請參加開幕典禮觀禮民眾,請分別由東看台三個入口、南看台四個入口,聽從服務人員引導依序進出。
二、各縣市隊職員、運動員集結時間及地點:
(一)英雄宴用餐時間:7月18日(星期六)15:30至17:00
(二)英雄宴用餐地點:屏東市仁愛國小學生活動中心
(三)進場集結時間:7月18日(星期六)17:00至17:30
(四)進場集結地點:屏東縣立體育館前草坪
(五)進場方式:
17:20各縣市100位典禮繞場代表於集結區報到完畢後在各單位牌前列隊等候入場。
17:30由服務人員引導繞場代表至開幕典禮會場入口(長春街與濟南街口)準備繞場。
(六)請大會裁判及執委會相關人員於7月18日(星期六)17:30起即陸續前往開幕典禮會場西側(朝陽門)入口處集合,17:40起由服務人員引導準備進場。
(七)各縣市單位牌、縣市旗(桿)由執委會提供,並聘請專人持牌進場;各縣市單位旗與旗桿請各縣市指派專人執持。
三、開幕典禮各縣市進場順序:
1.執委會 2.大會裁判 3. 金門縣 4.連江縣 5.澎湖縣 6.臺北市 7. 新北市 8.桃園市 9.臺中市 10.臺南市 11.高雄市 12.宜蘭縣 13.基隆市 14.新竹縣 15.新竹市 16.苗栗縣 17.彰化縣 18.南投縣 19.雲林縣 20.嘉義縣 21.嘉義市 22.臺東縣 23.花蓮縣 24.屏東縣
四、開幕典禮運動員進場注意事項
(一)各單位成四路縱隊,單位與單位間距離5公尺,順序為單位牌、單位旗、總領隊、職員與運動員,其距離各為5步。
(二)行進時務必配合音樂節拍、步伐整齊,經過典禮台前第一標兵時,由各單位指定人員發「向右看」口令,同時各單位旗向前傾斜45度,總領隊行舉手禮,其他人擺頭朝向典禮台向主席行注目禮或揮手歡呼致意。隊伍最後—列通過第二標兵時發「向前看」口令,單位旗復位。
(三)隊伍左轉入典禮會場集合區時,請各單位成二路縱隊,繼續行進至典禮台前指定縣市位置就位。
(四)各縣市總領隊於隊伍通過典禮台後,由服務人員引導至典禮台貴賓區觀禮。
五、運動員宣誓、裁判宣誓、教練宣誓:
由大會指定宣誓代表到宣誓臺,面向運動員(裁判、教練)發「立正」口令後,全體運動員(裁判、教練)原地起立立正,宣誓代表向後轉面向典禮臺、向主席行舉手禮時,各縣市旗行持旗敬禮(向下斜45度),待大會主席答禮後, 宣誓代表左手抓大會會旗上角、舉起右手宣誓並宣讀 「誓詞」,誓詞朗讀宣誓完畢後,宣誓代表再向主席行舉手禮:主席答禮後向後轉,下達「稍息」口令,各縣市旗復位,宣誓代表返回原處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為能充分掌握開幕典禮流程與時間,均無法提供時段表演或造勢活動,請各單位進場時能配合並保持進場隊伍之速度。
(二)開幕典禮進行時,請勿任意走動或離場。
(三)本須知若有修正依網站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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